邯鄲轄區(qū)內(nèi)的“技術監(jiān)控設施”將全部更新為高清攝像裝置,違法車輛和駕駛人均可清晰記錄在案。
燕趙晚報訊(記者王彬)近日,邯鄲市永年縣一起由“電子警察”引發(fā)的行政訴訟官司受到關注。一輛大貨車4個月內(nèi)連續(xù)違法行駛89次,電子監(jiān)控設備雖然全部記錄在案,但未能抓拍到司機的面容。大貨車的管理者以無法確定駕駛人真實身份為由,提出“不予扣分,只能罰款”的處罰要求,在遭到拒絕后將公安交管部門告上法庭。
高先生是邢臺縣程鴻車隊“冀EF6602”大貨車的管理者,平時雇傭了數(shù)位司機在邢臺、邯鄲兩地從事貨物運輸。自2014年9月16日至今年1月23日,這輛大貨車多次在永年縣中華大街與弘濟路交叉口違反“大貨車禁行”和“限速行駛”,電子監(jiān)控違法記錄累計89次。
2月4日,高先生為了審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前往永年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以下簡稱交警大隊)接受處罰。民警通過查閱“冀EF6602”車輛電子抓拍違法記錄,決定給予高先生“罰款8900元并記270分”的處罰。高先生認為,電子監(jiān)控當時雖然拍下了車輛牌照號,但車內(nèi)駕駛人員長什么模樣難以辨認。交警大隊在沒有確認違法司機真實身份的情況下,不能強行給他的駕駛證記分,并提出“不予扣分,只能罰款”的處罰要求。但是,交警大隊則堅持“先扣分,再罰款”。無奈之下,高先生所在的車隊一紙訴狀將交警大隊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確認被告行政不作為,責令其依法履行職責。
《河北省根據(jù)交通技術監(jiān)控記錄資料處理交通違法行為的暫行規(guī)范》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經(jīng)過調查不能確定機動車駕駛人的,公安交管部門應當告知接受處理人填寫相關情況說明書,并收集各類陳述、申報、證明資料,經(jīng)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對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進行處罰。
交警大隊辯稱,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原告既未出示駕駛證,也未提交書面陳述,并不接受調查核實,直接讓民警給予機動車管理人不記分處理不符合法定程序,不符合法律,所以他們不存在行政不作為行為。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高先生拒絕提供駕駛證,交警大隊僅憑“電子違法記錄”無法作出處罰決定,被告不作為的理由不能成立。
對于一審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高先生表示不服,目前已向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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