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為貫徹實施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進一步取消和調整不合理罰款,國務院決定對14部行政法規(guī)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對1部行政法規(guī)予以廢止。
其中,修改道路運輸條例、國際海運條例等7部行政法規(guī),取消對道路運輸經營者不按照規(guī)定隨車攜帶道路運輸證等行為的罰款,下調對違反條例拒絕調查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實施調查等行為的罰款數額或罰款起罰數額等。